3.8 耶穌復活

前言

上課講及耶穌的苦難及死亡,若將四福音互為對照,便會看到每部福音有它想帶出的特別訊息,可互相補充。但四福音都指出耶穌的死和被埋葬,並非是最後的結局,耶穌死後的第三天,復活了,這才是整個救恩事件的高峰。

耶穌自死者中復活,是基督徒的信仰核心。離棄耶穌的宗徒,再次見到死而復活的耶穌,有甚麼反應?耶穌的復活有甚麼意義?今天,我們又憑甚麼去相信耶穌復活這事實呢?這一篇,我們繼續看看路加聖史對復活事蹟的記載。

復活事蹟的記載 (路加福音第24章)

顯現給婦女 (路24:1-12)

「一週的第一天,天還很早,婦女們便攜帶預備下的香料,來到墳墓那裏,見石頭已由墓穴滾開了。她們進去,不見了主耶穌的遺體。

她們正為此事疑慮的時候,忽然有兩個人,穿着耀目的衣服,站在她們身邊。她們都害怕,遂把臉垂向地上,那兩個人對她們說:『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?祂不在這裏了,祂已復活了。你們應當記得:祂還在加里肋亞時,怎樣告訴過你們,說人子必須被交付於罪人之手,被釘在十字架上,並在第三日復活。』

她們遂想起了祂的話,從墳墓那裏回去,把這一切事報告給那十一門徒及其餘的眾人,她們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及約安納和雅各伯的母親瑪利亞;其餘同她們一起的婦女,也把這事報告給宗徒。但婦女們的這些話,在他們看來,好像無稽之談,不敢相信。伯多祿卻起來到墳墓那裏,屈身向裏窺看,只見有殮布,就走了,心裏驚異所發生的事。」 (路24:1-12)

「一週的第一天」,就是今天所說的「復活日」(主日)。當時的婦女見到空墓,第一個反應就是懷疑,只顧尋找耶穌的屍體,忘記了復活的預言。然後,天使明言「祂不在這裏了,祂已復活了。」提醒她們耶穌生前說過的話,她們便立刻回去告訴門徒所發生的一切。門徒的反應亦如婦女般半信半疑,伯多祿便帶頭立即跑去墳墓,看個究竟。可是,看了後,心裏仍迷惑,沒有相信。

顯現給往厄瑪烏途中的二門徒(路 24:13-35)

有兩個門徒(不是十二門徒中的)見耶穌死了,就返回自己的家鄉。福音記載:「就在那一天,他們中,有兩個人往一個村莊去,村名厄瑪烏,離耶路撒冷約六十斯塔狄。他們彼此談論所發生的一切事。正談話討論的時候,耶穌親自走近他們,與他們同行。他們的眼睛卻被阻止住了,以致認不出祂來。……」

復活的耶穌與先前的形象不一樣,門徒未能認出耶穌來。他們一邊走路,耶穌聆聽他們的失落:「我們原本期望耶穌是默西亞,能拯救以色列,可是祂已經被釘死,最驚嚇的事,就是婦女們到墓穴後,天使說耶穌已經復活了。」耶穌一步一步引導他們,給他們闡明默西亞的使命,並引用舊約先知有關默西亞的預言,給他們解釋。

在快到村莊時,耶穌裝作還要前行。他們便邀請耶穌說:「請同我們一起住下吧!因為快到晚上,天已垂暮了。」耶穌接受邀請便留下來,在晚飯時,當耶穌與他們坐下吃飯的時候,就拿起餅來,祝福了,擘開,遞給他們。他們的眼睛開了,這才認出耶穌來;但祂卻由他們眼前隱沒了。他們彼此說:「當祂在路上與我們談話,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,我們的心不是火熱的嗎?」於是他們立即動身,返回耶路撒冷,向宗徒報告剛才發生的一切及怎樣認出了耶穌。

看到、聽到耶穌曾在最後晚餐時所說的話(參閱路22:19),二門徒終認出耶穌來,親眼看到復活後的耶穌。雖然,在認出祂來之後,耶穌便立即隱沒了。

但是,他們再不懷疑,也不需用肉眼去見耶穌,而是用信德去認識耶穌,他們發現自耶穌講解聖經開始,自己的心已火熱起來。從此,他們的生命就不一樣,重拾起信心和勇氣,返回原本令他們失落的地方——耶路撒冷。

顯現給宗徒 (路24:36-49)

「他們(門徒)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,耶穌立在他們中間,向他們說:『願你們平安!』眾人害怕起來,想是見了鬼神。耶穌向他們說:『你們為甚麼惶恐?為甚麼心裏起了疑慮?你們看看我的手,我的腳,分明是我自己。你們摸摸我,應該知道: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,如同你們看我,是有的。』

說了這話,就把手和腳伸給他們看。他們由於歡喜,還是不敢信,只是驚訝;耶穌向他們說:『你們這裏有甚麼吃的沒有?』他們便給了祂一片烤魚。祂就接過來,當他們面前吃了。」(路24:36-49)

復活後的耶穌,顯現給十一門徒,他們是教會的正式團體、初期教會的基本成員。顯現的時間是厄瑪烏門徒返回耶路撒冷的當晚,他們正談論着日間所見的事,耶穌忽然站在他們中間。

復活後的耶穌,肯定和以前的不一樣,祂的驟然來到,使門徒們惶恐、疑惑,他們疑惑耶穌的身體是否真實,他們疑惑祂是否他們所認識的那個人。

耶穌給他們的第一句說話,不是指責他們當晚的離棄和不忠,而是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復活的耶穌基督帶給人平安。

為了讓門徒明白耶穌不是一個死後的鬼魂,而是一個有血有肉,可觸摸的活人,耶穌叫他們看看祂的手、祂的腳(被釘的孔),叫他們摸摸,更問他們有甚麼可吃,就在他們面前吃一片烤魚,門徒們就相信眼前的人是復活了的師傅耶穌。

跟着,耶穌教導他們關於復活的意義:經上如何記載着有關默西亞的事蹟,並說他們是這些事的見證人,要他們為這些事宣講和作證。

復活事蹟可信嗎?

有關復活的事蹟,四福音雖有記載,但史料卻不如苦難事蹟般一致。耶穌苦難死亡的事蹟,可說是一件公開的事,當時有不少人親眼見到所發生的事實,有眾多目擊的證人。至於耶穌復活一事,卻沒有人直接見到祂復活那刻的整個過程,可說沒有實質的證據讓人查考、核實。

聖經作者沒有將漏空的部分、不確實的事情編成完整故事,作為肯定的事實般來報導。福音所有有關復活的報導、復活後遺下空墳的現場描述,如大石滾開,屍首不見,只有殮布……其實都不能視為復活的證據,它們只是一個記號、信仰上的一個指標。

復活本身超越人的認知及經驗,耶穌的復活是不能用我們有限的認知來「證明」,反而門徒親自與復活主相遇的經驗,就「明白、認出」耶穌已從死者中復活起來。教會聖師聖多瑪斯亞奎那曾問:「基督復活是否可以證明?」然後,他自答說:「宗徒以肉眼見祂死亡,卻是憑信德之目看到復活後生活的主。」意思是說,復活事蹟是要在信仰中接受。

當日,門徒在目睹耶穌死去後,都惶恐的躲藏起來。然而,在耶穌顯現給他們之後,他們前後判若兩人,變得充滿信心,不顧一切勇敢宣講基督的復活,後來這些人為了維護真理,竟不惜犧牲,十一宗徒除若望外,全是為主作證、殉道而死,他們以生命去為自己所相信的那一位作見證:納匝肋人耶穌真的死了、埋葬了,然後第三天復活,顯現給我們及婦女。(參閱宗2:22-24、29、32)。

教會歷代宣認的信仰都是說「我信從宗徒傳下的教會……」世世代代的信徒也相信宗徒的作證,並由於在自己的生活中,體會到復活基督與自己同行,於是參與了這個見證人的行列,成為了教會團體的一分子。

復活事蹟的意義

復活是基督徒信仰的基礎

基督徒的信仰,是建基在死而復活的基督身上。可以說,基督的死亡、復活,是整個信仰的高峰。

初期教會的最早宣講重點是「耶穌的復活」;今天,我們宣講的重點也是基督的復活。聖保祿信徒說:「如果耶穌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仰便是假的,你們還是在罪惡中。」(格前15:17)

耶穌戰勝死亡

若耶穌沒有復活,祂只是一個很好的人、很有權威的導師,但祂不是主、不是神。基督的死而復活摧毀了罪惡、痛苦與死亡。耶穌是真正的人,祂會死亡,但祂也是神、是生命的主人,死亡對生活的天主無能為力,毫無阻礙,祂會復活起來。

永生的盼望

基督徒如其他人一樣,不能逃避苦難及死亡,面對自己及親友的死亡,仍會恐懼、傷心、失望,但因着對復活的盼望,我們不會絕望。教會相信,信徒若與基督同死,也會與祂同復活,祂將人類從死亡中解救出來,基督的復活保證了我們他日也能復活。死亡再不是人類的終結,反而復活、永生才是人的盼望。

若望福音記載了耶穌在復活拉匝祿時,問他的姐姐瑪爾大:「我就是復活,就是生命;信從我的,即使死了,仍要活着;凡活着而信從我的人,必永遠不死。你信麼?」(若11:27)

今天,每一位基督徒都要回答主的問題:「你信嗎?」基督的信仰幫助我們在黑暗中看見光明,從十字架上看到永生,基督復活的信仰為人帶來了希望、平安與新生命。

痛苦及愛的意義

耶穌復活可說是祂整個救贖工程的圓滿實現,祂的復活是彰顯天主的德能及恩寵。斐理伯書說:「耶穌雖具有天主的形體,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,為應把持不捨的,卻使自己空虛,取了奴僕的形體,與人相似,形狀也一見如人,祂貶抑自己,聽命至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為此,天主極其舉揚祂,賜給了祂一個名字,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,致使上天、地上和地下的一切,一聽到耶穌的名字,無不屈膝叩拜,一切唇舌無不明認耶穌基督是主,以光榮天主聖父。」(斐2:5-8)

上一課提及耶穌自始至死,都謙遜、服從天父,宣示天父的慈愛,若耶穌以苦難死亡作終,人不能明白耶穌聽命受苦、愛到底有甚麼意義,甚至覺得這是一件愚笨的事,但基督的復活讓我們知道,愛能跨越痛苦,服從可克勝罪惡,生命可戰勝死亡,祂指出了一條人類得救之道,就是「呼號耶穌,相信祂、跟隨祂,學習祂一樣的服從及愛。」

在復活的光照下,我們多一點明白生命中某些痛苦的意義。就讓我們懷着復活的希望,承擔起生命中的十字架(使命帶來的痛苦及挑戰)。

結語

我們說:耶穌復活的事件是信仰最核心、宣講最原始的事件。當年,耶穌被釘死後,若沒有復活,耶穌傳教的三年工作,一切都畫上句號;門徒不會繼續耶穌的宣講工作,傳教工作會立即停頓,像煙般消散。

然而,今天,我們卻見到祂的信仰團體——教會,不停地發展擴大開來,使基督的宗教成為世界上最大的信仰團體。這個信仰團體的形成基礎,以及代代相傳下來的唯一信仰核心,就是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。

耶穌被釘死而又復活,這對沒有基督信仰的人來說,永遠是解不開的謎;但對於信仰基督的朋友,就是一個非常真實的經驗,因為他們如當年的宗徒一樣,在自己的生活中,親自與復活的基督相遇,他們的生命因此不同了,歷代不少信徒就是以自己的生活、生命為主耶穌作見證,宣揚祂的福音及德能。

內容撮要

  • 雖然沒有人親眼目睹耶穌復活的過程,但四福音均一致肯定,耶穌在死後第三日復活,並曾多次顯現給跟隨祂的婦女和宗徒。
  • 為表明自己已復活,耶穌顯現給宗徒,與他們談話,向他們展示手腳的釘孔,又要求魚吃,表明自己還活着。
  • 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死而復活的基督身上,基督的死亡及復活是整個信仰的核心,也是天主救恩工程的圓滿實現。在復活的光照下,人對痛苦及死亡有新的了解,明白愛及服從的意義。對相信耶穌、跟隨祂而生活的人,即使死了,仍會與祂一同復活,得到新生命。

生活反省及實踐

  • 我曾與生活的主耶穌相遇嗎?還是仍像婦女般停留在「找屍體、找證據」?嘗試祈求復活的主向自己顯現,學習以信德的眼光,看見祂在自己生活中的臨在及陪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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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香港教區  夏志誠輔理主教准印
作者:阮秀美修女
編輯及出版: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