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1 愛的誡命(導言)

前言

相信大家也在電視節目裏,看過市民向專家查詢「股票」行情,希望知道何時買入或放出最為有利?又或向術數專家查詢如何擺放物品才可催吉避凶。所以不難發現人心中常渴望找到一些明確的指引或規則,以獲得幸福的生活。你認為聖經內有沒有一些明確的指引,能幫助人找到幸福的生活?

生活中的欄杆

在街道上,行車路與行人路總有圍欄相隔;交通燈也有紅色、綠色顯示。它們有甚麼作用呢?為一些人來說,這些圍欄、交通訊號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活動。但它們設立的目的是為保障人的安全,讓個人和團體活得更有秩序和暢順,減少生命財產的傷害。

聖經中的十誡會否也有上述作用?在最後的這個單元,我們會認識一下十誡的精神及耶穌對相關誡命的教導。

十誡

「十誡」一詞,按原文字面的意義是「十句話」。聖經中出谷紀及申命紀均有記述「十句話」的起源。在西乃山上,天主隆重地給自己的子民啟示了這「十句話」。這是天主「用手指」寫的(參閱出31:18;申5:22),不同於其他由梅瑟書寫的法律。這十句說話為以色列民,具有卓越的地位,在聖經中常被人引用,直到耶穌來臨,十誡的精神才更圓滿地揭露出來。

十誡為某些人只是道德規範,審視人的行為。其實,我們要了解十誡,就不可只從字面上去認識,否則只停留於守規則、被束縛、受規限,而忘記了十誡本有的美好意義――愛。

頒布十誡的背景

「出谷(離埃及)」事件在以色列民的歷史中,是一件至偉大的拯救事件。但早於天主召叫梅瑟時,已表明祂聽到以色列民的吶喊,祂會帶領受苦的以民離開奴隸生活,領他們到流奶流蜜的福地。(參閱出3:8-9)離開埃及之後,以民不再是埃及人的奴隸,但整個民族又將如何生活下去,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呢?

天主的持續眷顧

當天主帶領以民離開埃及,到達西乃曠野的西乃山,在平原上紮了營。天主透過梅瑟,說出以民已經親自看見天主拯救了他們離開埃及,就如母鷹把小鷹背在翅膀上,帶他們飛到天上,使他們歸屬於天主。

天主亦許諾如果他們聽從祂的話,遵守盟約,以民必然會過美好純潔的生活,而且他們比其他民族更接近天主,是天主的「特殊產業」(意思即屬於天主),可以成為天主和其他民族的橋樑。(參閱出19:4-6)

以民回應天主的愛

就如梅瑟轉述,以民親身經驗到天主不會像埃及人一般奴役自己,反而如同母鷹對小鷹般保護及照顧,使他們獲得自由,他們本來是一個細小的民族、是奴隸,但在天主心中竟然這樣寶貴及被看重,給予重大的使命。

所以,眾百姓就一致回答說:「凡上主所吩咐的,我們全要作。」(出19:8) 於是梅瑟再次上山,將以民的答覆轉告上主。

天主與以民結盟

隨後,天主在一次顯現中「在山上、在烈火中」,在他們面前,講了這「十句話」(十誡)(參閱申5:4),是天主親自給這個民族的十句話。

由此可見十誡是天主宣告祂首先愛了以民之後,以民表示「聽從及奉行」,在這背景下,十誡是天主和以民結盟的立約內容。天主提出的生活要求,無非是希望以民要回應上主主動的愛,就是學懂在生活中知恩、感恩、欽崇,並且尊重及愛護他人及自己,如同拯救他們的天主一樣,充滿愛和自由。

十誡內容

十誡的內容在舊約中有兩處記載,第一處是出谷紀第二十章1-17節,第二處記載是在申命紀第五章6-21節。由於兩書的資料來源不同,所載的十誡內容在文字上有些差異,但基本內容卻很相近。

現時天主教會一直傳誦的十誡內容,經過了文辭上的修飾和簡化,全文如下:

一、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 
二、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 
三、守瞻禮主日 
四、孝敬父母 
五、毋殺人 
六、毋行邪淫 
七、毋偷盜 
八、毋妄證 
九、毋願他人妻/夫 
十、毋貪他人財物 

若簡單分類,第一至三誡是講及人與天主的關係,論及人的宗教倫理生活;第四至十誡是講及人與人的關係,涉及家庭及社會倫理生活。

十誡在舊約中的作用

大家可能覺得十誡內容和現今的法律差不多,很普遍,沒有甚麼特別。但若想到它在幾千年前已出現,那時的人是泛神、眾神信仰,人與人、民族與民族之間慣常發生搶奪、殺戮,甚至有活人祭獻。這樣,就可推想十誡的意義究竟有多大的重要!

知道人當盡的重大義務

當時天主正引領以民走向福地,在路途中,祂逐漸教導以民認識真實的人性應是怎樣。雖然憑着天主賜予的理性,人能得知團體中的一些規條,但天主願意親自向以民啟示,讓他們對此有完整和確實的認識,好讓已受損了的人性,仍能知道人當盡的重大義務,以提高他們的道德和宗教思想。

人蒙召是獲享真福

此外,十誡也顯示出「人蒙召的基礎」,就是天主願意人得享真正的幸福。由於人是依照天主的肖象而受造,因此,誡命禁止所有違反愛天主、愛近人的事,例如消極禁令:「不可殺人」;也有些則教導、提醒人要行愛天主、愛近人的事,例如積極命令:「應孝敬父母」。不論是那種方式,十誡都是幫助以民學習擺脫罪惡的奴役,度真正自由及愛的生活。

舊約的法律可說是啟示法律的第一步,天主將法律的道德規範濃縮在十誡中,它是一道光,光照眾人的良心,顯示出天主的道路,並給予各人道德的力量,保護人對抗邪惡。舊約裏不少作者就體會到天主的話就是一條生命的道路,為人帶來光明和繁榮生活:

「祢的言語是我步履前的靈燈,是我路途上的光明。」(詠119:105)

「願我的行徑堅定,為遵守你的章程!我若重視你的每條誡律,我就絕對不會蒙羞受辱。」(詠119:5-6)

十誡不是狹隘的法律與誡命,而是指出良善的天主給予的指示、指引,祂不希望人在人生的叢林中,迷失了方向,反而希望人擁有幸福、圓滿的人生。

舊約法律仍未圓滿

十誡一直影響着以民的生活,後來很多先知的活動和宣講,都以十誡為依據。它可以幫助以民,甚至日後的每一個基督徒,使他們在天主的救恩內,皈依和接受信仰。然而,它只是一個啟蒙老師,在意於揭發和顯示罪惡,指點應該做甚麼、不做甚麼,它自身不賦予力量,也不賦予使人滿全法律的聖神的恩寵。所以,舊約法律雖是美好的,但仍不圓滿。

而且,猶太人的經學老師(經師)在整理舊約的五本法律書(創世紀、出谷紀、肋未紀、戶藉紀、申命紀)時,找到613條誡命,其中包括248條積極誡命和365條消極禁令。這些大大小小的誡命就變成了祖先傳授下來的律令,使不少猶太人疑惑,到底哪些誡命才是最重要的。在耶穌時代,這些祖傳律令就成為了以民不堪負荷的重擔。

新約中的誡命

耶穌在三年傳教生活中,向人宣講天國,羣眾覺得祂的講道比經師更有權威、更吸引,於是從四面八方而來跟隨祂。當耶穌向人講及梅瑟法律,並引用十誡的條文時,祂對傳統的法律條文,常有更豐富的解釋。祂說:「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;我來不是為廢除,而是為成全。」(瑪 5:17)

耶穌基督與十誡

那時,有一個經師來問耶穌:「一切誡命中,哪一條是第一條呢?」(參閱谷12:28-34)耶穌肯定地答覆他說:

「要全心、全靈、全意、全力愛天主」;
「愛近人如愛自己」。

首先,耶穌明確地指出人對天主的愛情是要人整個人在心神、靈性、意志、力量各方面都愛天主,這是奮力地去愛。那些只按人的意願、花不上甚麼力氣、沒有多大犧牲的愛情,都不是人對天主應有的愛!

其次,當經師問及「哪一條是第一條」時,耶穌好像回覆了兩條誡命,但實際上它們是分不開的誡命,因為一切誡命都是指向「愛」。

耶穌來就是成全舊約的法律,而「成全」(使之圓滿及實現)的方法就是「愛」,就如經師明白不是祭獻的行為悅納天主,全心愛主愛人才是最重要。所以,耶穌最後讚賞那經師離天國不遠,尚要努力實踐。

此外,也有一個富少年前來問耶穌:「師傅,我該行甚麼『善』為得永生?」當時耶穌提出願意找到生命,就該遵守誡命。他對耶穌說:「甚麼誡命?」耶穌就指出誡命的內容。富少年便回答耶穌說:「師傅!這一切我都遵守了,還缺少了甚麼?」富少年守好十誡,卻仍然覺得不足夠,耶穌於是教導他,若願意成全,就要變賣所有的,施捨給窮人,就必有寶藏在天上,然後來跟隨耶穌。(參閱瑪19:16-22)耶穌教導他守誡命只是第一步,若要做更成全的人,就要履行愛德、與人分享,並且跟隨天主去生活。

愛的實踐

耶穌的一生就在於一個「愛」字,祂對待小孩子、罪人、婦女、外邦人等,都是一視同仁。祂在受難之前對門徒說:

「這是我的命令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。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,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。」(若15:12-13)

到最後,當祂被迫害、受難而死在十字架上時,祂是以具體的行動詮釋十誡,給予它圓滿的回應,那就是對天主的絕對聽命和忠信,以及對人的絕對慈悲和寬恕。

假如耶穌只是高談闊論地教訓人要怎樣做,而祂自己全無行動的話,相信由古到今,也不會有那麼多基督徒願意流血捨身來保護自己的信仰。他們的師傅耶穌可說是最徹底、圓滿地力行這愛的人。

宗徒保祿同樣指出愛的重要,他說:「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,和能說天使的語言;但我若沒有愛,我就成了個發聲的鑼,或發響的鈸。我若有先知之恩,又明白一切奧秘和各種知識;我若有全備的信心,甚至能移山;但我若沒有愛,我甚麼也不算。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全施捨了,我若捨身投火被焚;但我若沒有愛,為我毫無益處。」(格前13:1-3)

他指出一個人即使擁有豐富學識或無比信德,願意施捨、犧牲性命,但若不因為愛心而行,這些行動亦會失去意義,也就是說:如果沒有愛,所守的一切誡命也是空洞的,只有愛才能讓實踐誡命的人充滿生命力和自由。

守誡命的意義

許多人以為信耶穌、入教會,信友只需守好天主的誡命,不犯錯,便是滿全了基督徒的責任,就是一位好教友。如果真的抱着上述的心態來守誡命、過基督徒生活的話,那人距離成全的境界,必定很遠了,而且也不會覺得喜樂和幸福!

事實上,守誡命不是我們信仰生活的目的和全部,它只是一個啟蒙導師及方法,用來幫助我們修練德行,好像做運動一樣鍛鍊身體,勉勵自己常行好事、拒絕惡事,以此培育自己的良心及愛心,好讓我們面對不同的生活際遇時,能有一些生活規範。

對於一個容易犯錯的人來說,誡命便能起督導的作用。然而誡命的文字始終不能寫得鉅細無遺,因此有些人會尋找法律文字的漏洞,希望逃避責任。保祿就曾教訓人說:「除了彼此相愛外,你們不可再欠人甚麼,因為誰愛別人,就滿全了法律。」(羅13:8)這意思是,若人充滿愛,他就已經超越了法律的要求,那麼誡命(法律)存在與否,都不重要了。因為這不是外加強守的法律,它們源自人們內心,最符合心靈深處的信念:人是肖似天主的,是尊貴的、自由的,可以不受監督,不受私慾偏情左右,不被罪惡所束縛。

所以,究竟我怎樣回應天主或怎樣對待他人,同時也說明我如何看自己的人性和生活?我是不是走在一條正確的路上,正邁向圓滿的幸福?

結語

與其說十誡是規範,不如說十誡就是「行善避惡」的確切方法。只是人不可只做外表的行為,而沒有懷着愛心去完成。而且,天主不只希望以民擺脫埃及人的奴役,更希望全人類擺脫罪惡的束縛,因為罪惡限制了人的自由,奪走人的真福。

人不應輕視天主給予的誡命,認為守與不守也沒有問題。當你全心全意地去愛和遵守誡命時,你會逐步認識那位賜予十句生命說話的天主,以及那位以自己生命去履行誡命的主耶穌基督。那時,你會感受到那份意想不到的自由和幸福。

內容撮要

  • 天主在西乃山上給以色列民頒布了十句說話,即十誡。天主希望引領他們走向生命的道路、真福的生活。
  • 十誡的內容是基本的,是以色列人的道德生活規範,講及人的基本義務。它能啟導人去培育良心,拒絕罪惡,以準備領受耶穌基督的恩寵和愛的誡命。
  • 十誡的內容可分為兩部分,首三誡要人敬愛天主,第四至十誡是強調愛人。當中涉及人的宗教、家庭及社會倫理生活。
  • 今天我們在教會中常用到的十誡內容是經過文辭上的修飾和簡化的。
  • 耶穌也用十誡來教導人,但祂不是來廢除舊約的法律,而是來成全它,使它圓滿,祂以愛來滿全所有的法律。
  • 耶穌將十誡總括在一個「愛」字中,要人抱着愛心去對天主和對近人。

生活反省及實踐

  • 回想今天的生活,你是否能夠遵守彼此相愛的誡命?
  • 為成為一個成全人的人、過幸福的生活,你是否願意遵守耶穌「愛的誡命」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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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香港教區  夏志誠輔理主教准印
作者:阮秀美修女
編輯及出版: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