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2 欽崇、讚美天主(第一、二、三誡)
前言
上課介紹天主賜給以民十誡,使他們認識人的基本責任和怎樣走天主的道路。這課將介紹十誡的首三誡。天主藉此直接教導以民:祂希望與人建立怎樣的關係,及人對天主應有的態度和責任。直到耶穌來臨時,祂更進一步讓人明白天主與人的親密關係。
第一至三誡:人與神的關係
第一至三誡在出谷紀中(出20:1-11),有較詳細的闡釋。天主又將這三誡置於最前的位置,無非強調神與人在所有關係中最為重要,並指出這絕對的關係,是其他關係的規範及穩固的基礎。
第一誡: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
「我是上主你的天主,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、奴隸之所。除我之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、或地上、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。不可叩拜這些像,也不可敬奉。」(出 20:2-5)
耶穌說:「經上記載:『你要朝拜上主、你的天主,唯獨侍奉祂。』」(瑪4:10)
你要朝拜上主,你的天主,並要事奉祂
在以民心中,天主從強大的埃及人手中拯救他們,使他們在埃及人前蒙恩,這救贖和眷顧大恩使他們深切體會天主特別喜愛自己的民族,答應只事奉祂。
第一誡要求人接納天主和朝拜祂,這是對上主應有的敬禮。這是指人承認天主是那位創造我、救贖我、眷顧我的天主,生命中的一切恩典都是從祂而來的。同時,面對這世上唯一、至高無上的神,人應該欽崇祂、朝拜祂,表達絕對的虔敬和順服。由此而來,這誡命包括了人對上主的信德、望德和愛德。相反,基督徒若對信德的刻意懷疑、對天主拯救的失望、對天主愛情的冷漠和仇恨,甚至忘恩負義,都是違反了第一誡。
舉例來說,基督徒一如其他人,都會生病、死亡。患病的信徒若誠心禱告後,得到痊癒,自然會感謝上主。但若不能康復,會否就抱怨上主,懷疑上主對自己的眷顧?甚至想到去求神問卜?基督徒的信心不是相信所有困難,必定迎刃而解,而是相信即使生命遇到威脅或艱難,天主也不會離棄自己。第一誡正好提醒信徒要懷有很深的希望,相信一切現世的艱苦或疾病必會過去,最終就與唯一的上主相遇,得享復活與永生,那時沒有痛苦,也沒有淚痕了。
除此之外,當人認識到在萬物中,原來只有人可肖似天主,分享祂的尊貴、智慧和愛情。而且為了拯救人類,祂又賜下自己的獨生子耶穌。最後派遣門徒繼續主耶穌在世上的使命。信徒若能發現自己原來是這樣被主所愛、所選和所器重的,他的生活就不一樣了。中國人說:「士為知己者死」,相信歷代不少信徒因此而為主犧牲生命;捨棄原有的生活和財富,過司鐸或修道的生活,一生追隨上主;為了愛天主而放下自己的物慾或仇恨,轉去愛卑微人或愛仇人。凡此種種都是基督徒以不同的方式,來表達「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」而甘願放下自我。
在「教會五規」中,要求信友每年在聖灰星期三和受難星期五遵守大齋和小齋(第四規);每年在復活節期間善領一次聖體聖事(第三規)。這都是為了幫助信友尊崇天主在萬有之上。
不可有別的神、不可敬拜偶像
第一誡叫人「愛天主在萬有之上」,專心愛慕唯一的天主。除天主外,世上其他的一切都是受造物。
昔日以民就製造金牛來代替天主,被上主責罵。假如人恭敬這些受造物,相信「它們」能代表天主,便是崇拜偶像,褻瀆了獨一無二的真天主。今天,人若神化占卜、巫術,迷信當中的力量,將它們視作天主般尊崇,亦會令人迷失方向,墮入罪惡之中。
在新約時代,魔鬼就以權勢、財富誘惑耶穌,耶穌便立即拒絕牠,回覆說:「你要朝拜上主、你的天主,唯獨侍奉祂。」(瑪4:10)
另一場合,耶穌說:「沒有人能事奉兩個主人:他或是要恨這一個而愛那一個,或是依附這一個而輕忽那一個。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錢財。」(瑪6:24)
同樣在今日,俗世的生活如同魔鬼的誘惑,叫人毫不節制地追求成就、權力、財富和效益,事事講求周詳的計劃及完全的掌控。這種生活使人僭越了天主的權力,忘記去等待及聆聽天主的話,就只按人的喜好去待人處事,相反了愛、美善、溫和及正義等要求。我們也許發現在教會裏一些信徒在侍奉上主、服務教會時,常追求個人的名聲。這是否將個人的喜好置於愛天主之上?既想選天主,又想選自己?
耶穌清晰地要求人要整個人投入地去愛天主,沒有保留或排除某一部分。就是當考慮各項選擇時,只按天主的心意去分辨和行動,不將其他人、物和事,置在祂之上,這就為自己的生命選定了一個永遠的終向——愛,就如一艘船安固在錨上,即使面對甚麼風雨,也不會翻倒沉沒,反而能安定下來。
至於其他本身是美好的人、事、物,如工作、健康、娛樂、家人、祖先、社會、國家等,人也需警覺:在生命優次的排列上,它們是否放在一個合宜的位置?有沒有超越天主?耶穌說: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;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,不配是我的。」(瑪10:37)
耶穌不是叫我們不愛父母,只是強調若愛天主與愛父母之間有衝突時(例如父母反對他們的兒女去過修道生活),便要優先愛天主了(天主代表了至真、至善、至美、至愛的價值)。
第二誡: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
「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上主的名。」(出20:7;申5:11)
「你們一向聽說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』……。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。」(瑪5:33-34)
上主的名是聖的
第二誡要求人尊重上主的名。名字是父母或長輩給予的禮物,也是人介紹自己的方法之一。天主是神,祂首先向以民啟示了自己的名字——「雅威/自有者」,讓人認識祂。以民就懷着虔敬的心去接受,把上主的聖名保守在自己心中,讚美祂、光榮祂。不可咒罵天主,也不可以天主的名字咒罵他人或施行魔術(巫術)。
不可妄呼天主的名號
這並非不許稱呼天主聖名,而是我們在呼求天主聖名時,應表示特別的尊敬。先了解一下以天主名字起誓的意義:天主是一切真理的標準,人籲請天主為自己所說的事情作證,就是以天主的信實為人擔保。
第二誡禁止人發虛誓。因為當人以上主名字起誓,卻原來是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,又或在承諾後,不履行誓言,甚至以宣誓來保證做一件壞事(其實這樣的誓言是沒有束縛力的,所以毋需履行),都是違反天主之名的神聖,是對天主的不敬。所以這誡命是禁止人使用天主的聖名來發假誓,做口是心非的事。
是就說是
耶穌講解第二誡說:「你們一向聽過對古人說:『不可發虛誓!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!』我卻對你們說:你們總不可發誓;不可指天,因為天是天主的寶座;不可指地,因為地是祂的腳凳……你們的話該當是: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……」(瑪5:33-37)
耶穌這樣說是因為當時猶太人為了遵守法律上「不可發虛誓」、「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」的誡命,認為所有在天主前發的誓,都要兌現。於是在發誓時故意避去天主的名字,用受造物的名字來代替(如天、地、耶路撒冷、我的頭等)。但耶穌指出所有的宣誓,即使不以天主名字起誓,也必然涉及天主,因為天主在聆聽人的說話、看到人的作為,就如中國人說:「舉頭三尺有神靈」便有相近意思。所以耶穌認為:人不必以天主的名義來發誓,只要是就說是,非就說非。這表示人說話時,須謹慎,在一切言談中,要依照真理、公義和愛德來說話,這才是尊重天主的臨在和祂的真理。
在法庭上,證人要求表明證供是全面及真實無訛時,也要起誓。這時,基督徒可以發誓,請天主證實所作的供詞正確無誤,但信友要明白這行動是極其嚴肅,要尊重天主名號,切勿隨便運用天主和眾聖人的名字作虛假陳述,因為在某程度上,這使天主成為撒謊者;因此,任何發虛誓都是嚴重的過犯。
光榮天主聖名
天主名號代表祂的神聖和光榮,基督徒要為上主的名作證,宣認自己的信仰。切勿以宗教理由或天主名字來恐嚇他人,挑起誤會、仇恨或戰爭,反而要促進諒解、接納和締造和平,並活出基督徒名號應有的生活。
而且,每位基督徒都按聖三名號:「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」授洗,成為基督的門徒。教會鼓勵信徒以十字聖號:「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」來開始一天的祈禱和工作,意識到要奉獻一天的生活來光榮天主聖名。
此外,第二誡提醒信友不要抱怨和詛咒。固然當人遇到艱難或不義時,對天主的信心便易受動搖,但不可將問題歸咎於天主,口出怨言或詛咒天主,這是相反恭敬天主的行為,久而久之,更會失去信德。所以,人要懂得呼求天主聖三的名號來堅強自己,就如耶穌在最困難的時刻也呼求「父啊!」並祈求自己能在困苦中,完成天父的旨意(參閱路22:42)。
第三誡:守瞻禮主日
「應記住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天應該勞作,作你一切的事;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;你自己、連你的兒女……都不可作任何工作。」(出20:8-10)
「安息日是為人而立的,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;所以,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。」(谷2:27-28)
安息日的神聖性
在創世時,天主在六天裏創造了一切,在第七天停止一切工作,為人立下了休息的榜樣。此外,天主吩咐以民守安息日,因為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獲得了解救,揭示他們是自由人,不再是工作、他人或事物的奴隸,人要在這神聖的日子,全心恭敬天主,感謝祂的創造、眷顧和救贖。
福音裏多次記載耶穌在安息日進入會堂宣講、教訓人(谷1:21-27;谷3:1;6:2;路4:16-22),祂重視和遵守猶太人的傳統。可是,當猶太人誤解這法律,認為甚麼都不准做,於是在這一天擔驚害怕。因此,耶穌作為安息日的主人,祂以慈悲和憐憫的心來解釋安息日的意義。
耶穌指出安息日是為了人的益處而設立,所以,不應成為人不能背負的重擔,祂允許人在安息日行善,因為天主欣悅祂的子女以善行來恭敬祂。
主的日子
「這是上主所安排的一天,我們應該為此鼓舞喜歡。」(詠118:24)
「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,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,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,反而獲得永生。」(若3:16)。
福音記載,安息日一過,即一周的第一天(亦可說是第八天),耶穌從死者中復活,並向婦女和門徒顯現。(谷16:1-7;若20:19-23)從此,基督徒慶祝這第一天,稱為「主日」——主復活的日子。這不是推翻了猶太人慶祝安息日的意義,而是在此之上,帶出耶穌的復活更是新的創造,人在基督內獲得救贖,重建與天父的關係,並且指向人在天主內,可以享受永恆的安息,不用懼怕死亡的威脅,而成為天主自由的子女。
我們可稱每個主日為小型「復活節」,因為在這一天,基督徒在教會內,一起團聚,慶祝主的死而復活,獲得新生命。
為香港的教友,我們很容易找到天主教堂,所以參與主日感恩祭便成為守好第三誡的具體行動。傳統的「教會五規」更列明「要在各個主日及當守瞻禮日(在香港,只有聖誕節是當守瞻禮日),參與全彌撒」,意思是信友應該妥善準備自己的全副心神,不可遲到或早退,為領受感恩祭的整體神益,聆聽聖言及在身心上作了妥善準備後,才去恭領聖體。
然而,有些行業,如服務、急救、運輸等,不能在主日停工,教友因着社會公益,而未能安排在主日休息,也不應輕忽侍奉天主的心,仍需以可行的方法來恭敬天主。信友切勿輕易放棄在主日,自己能與天主相遇的機會和恩寵。(詳閱單元5第5課)
人勞苦工作了六天,只把其中一天用來休息,及專務天主和愛德的事,這為人的身心都帶來極大益處。教會明確指出沒有嚴重的理由而不守主日及當守瞻禮日,是犯了大罪(在嚴重的事情上,完全明知故意犯的罪,就是大罪)。
結語
天主不是一套知識和倫理規則,也不是萬有中的虛無或一股強大不知的力量。而是祂走進人類的歷史中,親自與人交往,建立「你與我」的密切關係。天主寫下這三句說話,講及祂與人的關係。祂希望我們是因為相信祂,所以朝拜祂、欽崇祂,並以虔敬、孝愛來回應祂的大愛。
為沒有基督宗教信仰的人,他們也會承認第四至十誡的教導。而為信仰天主的人,第一至三誡可說是特別及明確的宗教要求,這三誡所講述的生活方式能帶領他們以整個生命來回應天主的愛情,這使基督徒的生活有更深的靈性幅度。
下一課,我們便學習在愛天主的基礎上,如何待人及用物。天主願意我們透過遵守誡命,最終成為一個自由和蒙恩的子女。
內容撮要
- 第一至三誡講述人與天主的關係,教導人怎樣過宗教生活。
- 第一誡:人要承認天主是唯一的天主和朝拜祂,禁止崇拜邪神及偶像。基督徒需堅定地承認天主是萬有的主宰,在一切事上,持守信德、望德和愛德。不應錯置生命的優次,例如將權力、名譽、金錢、享樂置於天主之上,使之能成為人的偶像,干擾人的生命終向。
- 第二誡:人要尊重天主的聖名,不可濫用天主的名字。若人呼求天主的幫助,並以祂的名義,去傷害另一個人的尊嚴、生命和自由,他便是妄呼天主之名。
- 第三誡:人要尊重及遵守主日及瞻禮日。在這一天,人停止工作,特別恭敬天主和行善。人不要被其他人或事所奴役。人要慶祝主的復活、感念祂的愛,所以在主日要參與彌撒,接受天主的再創造,和革新自己。
生活反省及實踐
- 在你的人生中,你將甚麼放在首位?
- 嘗試反省自己的生活,是否能做到「是就是說是,非就說非」呢?若實行時遇上困難,可祈禱請天主給予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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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香港教區 夏志誠輔理主教准印
作者:阮秀美修女
編輯及出版: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