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4 保護潔德、善用財物(第六、七、九、十誡)

前言

上課提及第四、五、八誡,它教導人如何尊重他人,生命及真理。這課介紹的四條誡命,特別談及尊重身體和善用財物,強調貞潔及節制的德行。這兩個德行能幫助人度一個更自由,充滿仁愛的生活。

第六誡:毋行邪淫


「不可姦淫。」(出20:14;申5:17)

「你們一向聽人說過『不可姦淫』,而我對你們說:『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 』」(瑪5:28)


第六誡是涵蓋一切違反貞潔的罪過。這包括:通姦、手淫、行淫、色情產品及網上服務、賣淫、強姦、同性戀等行為。這誡命是為所有人,不分男女、老幼、未婚、已婚、鰥寡、獨身者,他們也要持守貞潔的德行。

第九誡:毋願他人妻/夫


「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。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、僕人、婢女、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。」(出20:17)

耶穌說:「凡注視婦女,有意貪戀她的,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。」(瑪5:28)


第九誡說「毋願他人妻/夫」,是指禁止肉身的貪慾。貪慾容易鼓勵人任意滿足一己的慾念。雖然貪慾本身不是罪,但卻使人傾向犯罪。

耶穌的說法其實是針對當時的法利塞人,他們只把姦淫的罪局限於邪淫行為。耶穌特別想糾正這種錯誤觀念,並指出這誡命的徹底要求。祂告誡人要注意內心、思想上的壞念頭,這就是「注視婦女而貪戀她」的意思。因應今天,這要求不只是為男人,其實女士也要遵守這法則。

耶穌隨後又說:「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來,從你身上扔掉,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,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,為你更好……」(瑪5:29)耶穌用了十分嚴厲的言辭來告訴人要躲避誘惑。基督徒為了要保存珍貴永遠有價值的東西(永生),就要不惜剷除那些使我們陷入歧途的阻礙。

「性」不只是指身體的器官,而是關係整個人的生命、人格、人與人的相處等。我們現在先了解聖經和教會的教導,就會知道這兩條誡命的深層意義。

天主造了男人女人

有人認為「身體和性」是污穢的,不應談論;有人覺得「性」如同飲食,是基本需要,必須得到滿足;也有人把「性」看得隨便,只是歡愉的一種,覺得「認真便會輸」。但這些都不是教會對性的看法。

「性」是天主給人的禮物。天主創造了有情感、有性慾的男女,他們能體驗肉體的歡愉,讓男女彼此吸引,藉夫婦的性行為而互相給予「性」的滿足,依附對方。但這不只是身體和行為上的親密,更是關係到人性的整合和心靈的共融,聖經指「二人赤身露體,並不害羞」(創2:25),這象徵男女二人毫無保留地將自己贈予對方,並接納對方的一切,這才是「性」的美麗及動人的地方。當男女成為「一體」,天主更給予他們另一份禮物—衍生新生命的能力。

尊重自己和別人的身體

此外,人出生就被賦予了一個性別。天主希望人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。在祂的計劃中,天主願意男女在生理、心理和靈性上,存着差異,彼此互補,從中學習愛與被愛。男女都要尊重自己和他人,而不是佔有對方。

可是,若人只單純將「性」視為享樂,將「性」淪為得到快感的工具,將「性」與「愛的親密、忠信承諾、接受天主賞賜的子女」分割,便會破壞了天主的原意,亦損害了人格的整全性和幸福。

兩性有同一的尊嚴

男女在人性的尊嚴上沒有分別,因為每個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造,分享了祂的愛情和理智。雖然情慾有它的吸引及誘惑之處,但人不是禽獸,仍可透過愛和理智,去確立正確的個人自尊感,建立健康的兩性關係,培養自制的能力,好好運用自由去躲避誘惑,度一個貞潔的生活,而不是任由情慾支配,盲目衝動,妄用性的能力,讓自己成為它的奴隸。

有些人認為偷拍猥褻照片,瀏覽及購買網絡上的色情圖象、遊戲、服務,沒有甚麼問題,因為也沒有傷害他人身體,從中自己又得到滿足。但其實這是損害了自己作為人的尊貴,亦貶低了他人的尊嚴。而且他們不願意或害怕在真實的人際關係上尋找愛、付出愛,這只會使他們陷入更孤立的危險。

有些人認為賣淫是「市場需要」,但這使「性」成了商品,人亦變成了享樂的工具/玩物,這嚴重冒犯了人的尊嚴。而且人也不應以自己的身體來誘惑他人去行邪淫,而那些脅迫他人從事賣淫牟利的人,往往罪行更重。

貞潔的召叫就是愛的召叫

貞潔不等同於禁慾,而是有意識地接納自己的性慾,並以愛為動機。身體的行為是用來表達一份可靠、忠實的愛情。

人的成長不只是在外觀或智慧方面,也包括愛的能力。人在學習愛和被愛的路上成長,或許跌跌碰碰,有時傷害人,有時被人傷害。但人最終若能專心一致地去愛,便能在愛裏找到生命的意義。

成熟的愛使一個人跳出自私的我而朝向另一個人,願意為了愛他人而節制自己的享樂,例如配偶生病或懷孕,也可以體諒對方的情況而節制自己的情慾,以其他方法表達親密。當我們能在無私中去愛、去犧牲時,我們才能體驗愛的真諦,和更自由地度愛的生活。

由此來看,貞潔的召叫就是愛的召叫、生命的召叫,這是為所有人。人以貞潔的生活回應天主給人類的這份表達愛的禮物。相反,不貞潔的舉動只會削弱愛情,也使愛的意義變得模糊,甚至扭曲。而且,不貞潔的行為往往為個人和他人帶來困擾、猜疑、不安、不忠、傷害、暴力等,亦損害了家庭及社會的穩定性。

所以貞潔實在是教導我們怎樣去正確地運用性能力。由於「性行為」的目的是為了夫妻的相愛結合及生兒育女,而兒女的福祉只能在男女的恆久結合內才能得到保障,所以教會清楚地指出只有在一個有效的婚姻內和對生命開放(不能用任何人工的方法避孕)才能合乎道德地使用性能力。所以每當人只為追求性快感而排除「生育和在婚姻中夫婦性結合」的目的,都是違反貞潔的罪,並且是嚴重的罪過。(參閱《天主教教理》2351和2366條)

總結第六及第九誡,一個基督徒應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身體,正確地運用性的能力,避免一切妄用性的思想和行為;要在生活中發揮愛的力量,做一個心靈整全的人。

第七誡:毋偷盜


「不可偷盜。」(出20:15;申5:19)

「不可偷盜。」(瑪19:18)

第十誡:毋貪他人財物


「不可貪你近人的財物。」(出20:17)

「不可貪圖你近人的房屋、田地、僕婢、牛驢,以及屬於你近人的一切事物。」(申5:21)

「你的財寶在那裏,你的心也必在那裏。」(瑪6:21)


第七誡禁止偷竊,偷竊是違反了物主合理的意願(擁有及使用),侵佔了他人財產。違反第七誡包括:以任何不義方法拿取他人物品,故意扣留借來的財物,遺失或損壞他人物品,使他人損失;損壞公物;不償還債務;商業上的欺騙、逃稅;侵佔智慧財產(抄襲別人作業或版權、網絡非法下載);支付不公道的薪酬、剝削工人的合理權益;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;哄抬物價;貪污或承包工作而偷工減料等等。

第七與第十誡是相關的,涉及物質和物慾。

尊重私有財產

第七誡教導人尊重私人財產。這是指人可以自由安排分配自己所擁有的財富。在許多國家中,這個人權利是得到法律保障,這也是教會所認同的。

我們相信只要人用正當方法賺取金錢,那麼財富屯積多少,也是不會受到干涉的。保障私產權可以促使人勤奮工作,激發人善盡職責,因可以發展人「自主」的本性,也可以阻止人與人之間的糾紛。

然而,如果私有財產權力的運用和安排,完全不受國家、社會的控制,會否很容易導致一種不健全的現象?財富集中在一小撮人手中,窮人的利益被剝削,富人卻愈來愈富有。因此,教會尊重私有財產,但也強調私人財產對社會應負上責任。

財物的普遍用途

教會指出,人只是天賜財富的代理人(管家),只應負上管理的責任,而不應把自己看成最終的主人,把財富看成是自己專有的,於是任意使用世間財物。從另一角度來說,人應視財富為「公有」,意即我的財物除了惠及我個人之外,也應用來惠及他人,我願意把「我的」與別人分享,這就是基督徒的分享精神。

聖若望說:「若有今世的財物,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,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,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?我們愛,不可只用言語,也不可只用口舌,而要用行動和事實。」(若一3:17-18)與別人分享自己的東西,不但發揮了物盡其用和幫助他人的精神,同時更幫了自己培養愛德。

財富的危險

世間每一種財物,都有其本身的危險性,阻擋人的自由,使人為物質所佔有和束縛。世上的任何一種東西,只要人一但依附着它,全部心思都放在它上面,為它而神魂顛倒,甚至為能擁有它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時,我們便成了物質的奴隸。

耶穌說過一句話:「駱駝穿針孔,比富人進天國還容易」(瑪19:24),耶穌沒有說「富人不能進天國」,只是說「難」而已。換言之,財富本身並沒有好壞之分,好壞全在於人對財富的態度。假若人不為財富所綑縛,而能用之於助人時,人便成了財富的主人,發揮了它的效用。所以如果「富人」很難進天國,這不是指有錢人與天國無緣,而是指那些依戀物質的人就很難去到天堂。

在分享的內容中,這裏只談及「財富」,而實際上卻包括了人本身的才能及精神上的東西。所以,我們分享的該是我們身上所擁有的一切。

無止境的貪慾、嫉妒

慾望驅使人去尋找,獲得滿足。我們餓了,便想去吃;覺得冷,便想取暖。這些慾望、渴求,本身不是壞的。財富供給人生活的必需品,同時也可以改善人的生活,這是天主樂於見到的。

想想我們擁有的衣服、物品、食物等等,會否遠遠多於我們實際的需要?我們以為擁有很多就代表富足、安全、受人尊敬。因而對物質、財富、權勢有過度的佔有慾、無節制的貪婪。假若要不斷迎合它時,人便失去了自主的自由,只為物慾而生活。有些不合理性、無止境的渴求驅使我們去貪求那些本來不屬於我們,而是屬於他人或社會的東西。

第十誡要求人消除嫉妒。不要因為看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樂,並想據為己有。嫉妒常出於驕傲,沒有尊重他人所擁有的一份。最終嫉妒會使人行違法、不公義的事,傷害了他人和社會利益,最終亦傷害了自己。

渴求至善才能滿足人心

世俗鼓吹人不斷向社會上層移動,盲目追求市場規則、全球增長、世界排名、高度消費,促使人不斷競爭。人究竟要有多少錢、多少權勢才算是足夠?當人滿足了一個渴求,其實又會出現另一個渴求。人的心靈何時才能滿足下來?

舊約開始已經指出「好看、好吃,令人羨慕」的誘惑(參考創3:6),它就是如此深入於人的本性中,使人常去尋求世上的滿足。然而天主的法律和恩寵卻教人放棄貪婪和嫉妒,引導人心去渴求天主,這樣才是永遠地滿足人心的途徑。

聖奧思定曾說:「主,祢為了祢自己而造了我們,所以我們的心不能休止,直至休止在祢內。」

心靈的貧窮

我們很難想像人喜歡貧窮。但耶穌吩咐祂的門徒,要愛天主勝過任何事物及任何人,並要他們為了祂和福音的緣故,「捨棄他們的一切所有」(路14:33)。基督徒要緊記福音的貧窮精神,不是要求我們「不足及欠缺」,而是要正確誘導自己的情感和需要,不要因為享用世物而導致依戀財富,而最終妨礙了自己追求完全的愛德。

有一次在聖殿裏,耶穌看見一個窮寡婦,她捐了兩個小錢,即一文銅錢的四分之一。雖然她捐的錢確實很少,但耶穌在門徒前,卻讚賞她捐得比許多人為多。因為其他人只拿剩餘的來捐獻,但她卻由自己的不足中,捐出了自己的全部生活費。(參考谷12:41-44)。我們看到窮寡婦不擔心自己的不足,反而她看到別人的需要(她有愛德),並相信天主的照顧(她有信德)。於是她就在自己的不足中,捐出了所有。這就是心靈的貧窮,全心依賴上主,不依戀世物。

總結第七及第十條誡命,就是禁止人用一切不正當的,相反公義的途徑,賺取財物;要抱着愛德分享的心態,來享用天主在生活中所賜予的一切;並運用它來幫助那些有困難、有需要的人,度一個成全和充滿愛的生活。

結語

除了以上的分類,我們也可看到第九誡提及肉身的貪慾,而第十誡說禁止貪戀他人的財物,這兩條誡命是指人要戒除一切罪惡行為(第六、七誡)的根源——貪念。

天主十誡內容所強調的法則有三項:就是對天主的責任;尊重人的生命和人性尊嚴;以及尊重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。在條文的表達上,好像着重禁令式的規條,容易給人一個負面的印象,而忽略了它積極的一面。但當基督來時,祂對十誡作了革命性的演譯,賦予十誡新的精神,教導人重視當中的美好德行。

教會五規

十誡是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守則。

然而,教會也明白基督徒人性的軟弱,為了讓教友能將日常生活與禮儀生活相連,讓他們能在禮儀生活中取得滋養,教會亦訂立了五條基本的規條(簡稱「教會五規」),為確保每個基督徒在祈禱精神、倫理道德及愛主愛人的生活中,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。

五規簡述如下:

  1. 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參與感恩祭;
  2. 每年應至少一次領受修和聖事,為領受聖體善作準備;
  3. 每年最低限度在復活節期間領受聖體聖事;
  4. 應在法定日子遵守大小齋;
  5. 各盡自己的能力,支持教會物質的需要。

內容撮要

  • 第六誡:毋行邪淫。這誡命主要目的是要人尊重、維護性愛的生活,不可濫用性能力的行為以滿足個人的慾望。
  • 第七誡:毋偷盜。這誡命目的在於尊重及保護人的財物,切勿侵犯他人的私產權,而自己所擁有的,應該拿來與別人分享。
  • 第九誡:毋願他人妻/夫。這一誡命的內容與第六誡同是涉及貞潔德行的問題,並嚴正地提醒人要禁止故意貪戀不潔邪淫的思想。
  • 第十誡:毋貪他人財物。此誡命針對人的思想慾念,人不要依戀世間財物,反而要有節制及愛德,樂於過簡樸的生活。
  • 除十誡外,教會給教友當守的五項規條,稱為「教會五規」。

生活反省及實踐

  • 試反省自己一天的生活,是否能持守內心貞潔、安貧樂道的生活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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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主教香港教區  夏志誠輔理主教准印
作者:阮秀美修女
編輯及出版: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